北仑法院近日受理一起离奇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。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以向购房人交房出错为由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已经入住1年多的购房人搬出。
这家房产开发公司称,他们开发建设了北仑区鸿景湾小区,魏某夫妇在前年4月19日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合同约定,魏某夫妇购买鸿景湾小区10幢3单元3层306号房屋,建筑面积共115.21平方米,套内建筑面积105.90平方米,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4501元,总价值518560元。但他们去年在向魏某夫妇交房后发现,因工作人员的疏忽,把鸿景湾小区10幢3单元3层305号房屋与306号房屋的门牌号对换挂错了。因规划图中的305号房屋的套型是四室一厅,306号房屋的套型是三室一厅,套型标准是不同的,当工作人员将306号房屋钥匙交给魏某夫妇时,实际交付的是对门的建筑面积为136.32平方米的规划305号房屋。为此,他们要求魏某夫妇补交2套房屋的差价10多万元,但魏某夫妇认定已入住的房屋就是购买的房屋而拒绝补交购房款,他们只能诉请法院解决纠纷。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对魏某夫妇入住房屋进行面积、套型鉴定的申请。
魏某夫妇向法院反映,他们在看房购房时,门牌号已经挂上,他们领到这套306号房屋的钥匙后,装修入住都已经1年多了,房产证也办好,这套房屋就是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,房产开发公司现在要求他们搬出这套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。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试着为纠纷双方主持调解,但双方分歧较大,法院决定择日判决。